【其他】【其它】

关于“其他”和“其它”,长期以来一直有学者讨论,并都明确呼吁以“其他”作为标准词形现在折中的方法是作为推荐词形。然而直至今天,许许多多的正式出版物上,“其它”仍然屡见不鲜。笔者也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过“其它”应该写成“其他”,听者大多将信将疑,“一错再错”。

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使用者不明白“其他”一词当中,“他”并非第三人称代词,而是指示代词,意为“别的”,而只是想当然地认为,既然“他”“它”是人( 男性) 与事物的分工,那么表示别的非人事物,自然是区别于“其他”而用“其它”了。

一、现代汉语中的“其他”只是推荐词形,“其它”不算错
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  7 ):

【其它】qítā同“其他”(用于事物)。
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  7 《凡例》中规定: “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区分推荐词

形与非推荐词形,在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: ( 1) 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,以推荐词形立目并做注解,非推荐词形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; 在同一大字头下的非推荐词形不再出条,不在同一大字头下的非推荐词形如果出条,只注明见推荐词形。……( 2) 国家标准未做规定的,以推荐词形立目并做注解,注解后加‘也作某’……非推荐词形如果出条,只注同推荐词形”。

对比《现汉》中的“其他”“其它”词条,“其它”释为“同‘其他’”,为异形词中“国家标准未做规定的”非推荐词形

这也就意味着,在正式出版物中,指代事物时,用“其它”不算错误,但推荐使用“其他”。在编校实务中,用“其他”更为“保险”,因为指代人时,“其它”是错误的。

 

 

二、“他”“它”的历史源流及现代语用

上文指出,“其他”和“其它”在历史上是一对异形词,而在现代汉语中不是异形词。要充分说明这个问 题,需 要 对“他”和“它”的历史源流进行梳理。

( ) 作为指示代词的“他”

上古汉语中,“他”“它”均为指示代词,指别的、其他的。在这个意义上,“他”“它”为异形词。如《诗经·小雅·鹤鸣》中的“他山之石”,在古籍当中即有“他”“它”两种写法。指示代词“它”是个假借字形,“它”是蛇的本字。这个表示“别的”的指示代词,在上古还可以写作“佗”,“佗”通“它”。金文及《说文解字》中均不见“他”,“他”应为较晚起的字形。有人认为“他”由“佗”隶化讹变而来。然而,在后来的发展中,指示代词写作“他”更为常见,尤其是用于组词时,“他”更是占据了绝对优势,如“他日”“他律”“他荐”“他杀”“他乡”“他用”“他指”。

 

到了今天,“它”只有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,而没有指示代词的用法。如《现汉》中“它”词条已无“别的”的义项。换言之,现代汉语中,在“别的”的义项上,已不存在“他”“它”的异形。

 

( ) 作为人称代词的“他”

作为第三人称代词的“他”是个后起意义。指示代词“别的”发展出“别人”的意义,大概发生在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。这个时候,“他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专指人了。或者也正是这个原因,从人的“他”在字频上开始占据压倒性优势。“通常认为当单独指称人的‘他’由泛指某人发展成为专指前文提到过的某个确定的人时,就意味着‘他’完成了由旁指代词向第三人称代词的转变”,“现在大多数学者主张第三人称代词‘他’的确立年代是在唐

”。

五四时期,受到外文及翻译工作中所遇问题的影响( 当然,还有解放女性等文化上的时代需要) ,亟须在汉语中找到分别与“he”“she”“it”对应的词。第三人称代词“她”“伊”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并存和竞争。“她”是借用了古文“姐”的字形来记写专指女性的“tā”; “伊”是甚至比“他”更早产生的第三人称代词。最终,“yī”因为在当时仅存在于方言和文言中,使用领域不如“tā”广泛而败下阵来。相应地,表示人以外事物时的“tā”则记写为“牠”或“它”,1955 年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发布,规定“它”为标准字形。

必须明确的是,现代汉语书面语中的第三人称“他”“她”“它”,都是“tā”的不同记写形式,而非三个不同的词。“她”“它”是有条件的分化字形,二者的指代范围十分有限,分别仅指女性和人以外的事物。这样一来,很多问题也就可以明确了。性别不明或泛指、兼指、虚指( 用在动词和数量词之间) 时,都应记写为“他”。所以,“他( ) ”“他( ) 们”等形式都是没有理据和存在必要的。

还有动词和数量词之间的“他”,无论是“打碎他四个杯子”这类的“他”有实指的结构,还是“逛他个三天北京城”一类的“他”为虚指的结构,对于“他”“她”“它”的区分

都会遭遇模糊地带,而使用统一“他”,既有理据,又有利于书面表达的规范和统一。

( ) 现代语用中的“其他”和“其它”

“其他”“其它”在古今汉语中均既可指人又可指物,但是,“‘其他’的词频在古、现代汉语中均占有绝对优势”。尤其是《现汉》等词典对“其它”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后,“其他”在意义上可涵盖“其它”,反之则不成立。所以,当所指对象明确为非人事物时,才能使用“其它”; 当所指不明,或为人,或有人有物时,都必须用“其他”。

如此一来,“其它”的存在就显得多余了———既然“其他”完全可以指代一切“别的”事物,又何必多一个“其它”的累赘呢? 况且二者在用法上的区分,容易导致实际使用中的混乱和错误,以及书面形式的不统一。或许正是因为此,“重要文件都只使用‘其他’( 不管‘其他’后面是人、事情还是物件) ,而不用‘其它’这个词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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